第385章 民事行为能力人

大约下午三点多主人回来了,主人还是心疼碧旗的,他手里提着一包外卖递给我说:“趁热吃吧。”他甚至没有扫一眼地上的面粉轮廓,更没有拿出照片对比,他有自信在他离开之后我是不会乱动的。

从地下面粉的轮廓可以看得出来,即使实在坚持不住了,我也没做半径超过30厘米的活动。

我揉着膝盖呲牙咧嘴慢慢起来,一瘸一拐提着拖鞋尾随主人进屋。我挪到瑜伽垫上缓神,一边给主人脱鞋子一边问“主人见那到阿静了吗?”

“见到了,阿静看起来挺健康的,谁说她又精神病了?”接着主人阻止了我用嘴脱袜子的动作,他说:“我回来是给你送点吃的,一会还要出去。”

“那女孩怎么样?”我急切想知道主人出去的情况。

“还行吧,女孩17岁。”听主人口气似乎对这次见面还算满意。

“啊?17岁啊。这么小?”

主人说:“年纪是有点小啊。不过长相还挺可爱。”

“她是做什么的?学生吗?”我继续问。

主人说:“辍学了,在某专卖店打工。”

碧旗心生鄙夷,这么小不去学习,外出打工,可见涵养也不会高到哪里去。

之前数次听BU说过,他忍受不了胖且腿粗的女人,他认为这样奴的生殖系统就是下水道。于是我又问:“她瘦吗?腿细吗?”

主人哈哈一笑,点点头说:“瘦,80来斤,小细腿。”说完主人没忘了羞辱我:“她比你发型好看多了。”

我撅起了嘴,没接主人的话,又问:“那小身板,能吃得住您折腾吗?”我隐隐有些担心,可担心什么我说上来。

主人笑笑没说什么,翻箱倒柜找出从澳门带回来的一条香烟,准备带走。

“那么小她懂得什么叫虐恋吗?”“主人决定要短期圈养一段了吗?”我连珠炮似的又接连问了几个问题。

主人说:“我也担心她不是很了解。”

“后来呢?”我问主人。

主人说:“后来,后来女孩和我说起了张木易和十二岁的miki。”

我问:“张木易是谁?”

主人说:“是啊,我也不知道,于是我用手机搜索了下。是一个24岁的男歌手和一个12岁小女孩的高调恋情。”

“主人,这和虐恋没关系吧。他太小了。”我想劝劝主人。

主人看我一眼,揪住我耳朵一字一句地说,“八字还没一撇呢,吃你的饭吧,瞎操心!”

看来我再多说什么换来的就是耳光了,于是打开外卖准备往墙角的食盘里盛。主人站起身说:“我出去了,你用筷子吃吧。”

一般主人不会出于怜悯而放弃规矩,我想他一定也是觉得姑娘太小而对我的话心生自责了吧。

我努力回忆了下我17岁时在做什么。

记得邢橙媛、邢彩驭认识主人的时候也是17,8岁。

似乎我有些杞人忧天了,我17岁的时候不一样是在憧憬空中楼阁般的虐恋吗?

只是那时胆小,没有付诸行为而已。

主人走后,我百度了关于未成年人的定义:“14岁是刑事责任能力的界限。14岁以下的人触犯刑法不承担刑事责任。14至16岁承担部分罪名的刑事责任。16岁以上的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民事上,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18周岁。16周岁以上不满18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

那么这么说女孩有没有工作便成了关键。

既然女孩打工为生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那她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看来主人即使圈养了她也不违法。

我想我阻止不了主人什么,提醒下尽到我应尽的责任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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